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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租房业主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
释义
    法律分析:
    公租房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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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