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使用税一年交一次。 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一次,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 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元至24元; 3、小城市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元至12元。 综上所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