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市二胎产妇可享受多长时间的产假? |
释义 | 深圳二胎产假规定:女职工享受15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前4个月享受15天产假,流产满4个月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支付,未参保按前工资支付。医疗费用由保险或用人单位支付。哺乳期不延长工作时间,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小时。 法律分析 深圳二胎产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拓展延伸 深圳市二胎产妇产假政策有哪些规定? 深圳市对于二胎产妇的产假政策有以下规定:根据《深圳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二胎产妇在生育第二个孩子时,享受产假的时间为98天,其中包括了法定产假和延长产假。法定产假为98天,延长产假为30天。产假期间,产妇可以享受全薪待遇,即按照其正常工资发放。此外,产妇还可以享受产前检查假、哺乳假等其他相关假期。深圳市对于二胎产妇的产假政策旨在保护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为其提供足够的休息和照顾时间,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 结语 深圳市对于二胎产妇的产假政策旨在保护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为其提供足够的休息和照顾时间,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根据规定,二胎产妇享受98天的产假,包括法定产假和延长产假。在产假期间,产妇可以享受全薪待遇,并有权享受其他相关假期。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提高女性劳动者的生活质量。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