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申报包括的债权有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等。 一、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是否限制 有限制。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一)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三)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二、抵押人的权利有哪些? 抵押权人的权利有:1、在抵押权人因抵押物受到损害而遭受损失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保全权。具体包括:抵押财产价值减少防止权,恢复价值和增加担保请求权,抵押权人的损害赔偿给付请求权。2、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债务人抗辩权的保留在那些情况适用 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 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