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共同条令的颁发施行,标志着我军正规化、法治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同时代表了我军治军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新条令颁发之后,我们要及时学通弄懂新条令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牢记新条令相对于旧条令内容的变化,积极开展新条令的学习评比活动,将学习新条令纳入官兵近一段时间内的经常性学习训练计划。新条令颁发后,官兵的日常生活会存在一些滞后现象,在实行经常性管理工作中,要根据条令内容变化及时进行转变,把握好条令改变脉搏。这就要求,我们要严格依法、按规管理,积极实现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抓管理工作向依法管理进行转变,努力实现从单纯依靠习惯经验开展管理工作向依靠法规制度转变,深入开展从突击式、运动式管理方式向按条令条例进行转变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