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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北省在北京住院报销比例
释义
    河北省在北京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异地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1、按当地医保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需到异地的人员按当地医保相关规定办理异就医手续后,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后报销,这种方式目前在有的省内已实现,有的地方也实现跨省之间的联网结算;
    3、参保地与参保人要去的就医地建立了医保代报销协作关系,这样参保人只要按规定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只直接委托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异地医保报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基本材料为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出院病情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2、长期异地工作的,还需要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3、长期异地居住的,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
    综上所述,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五,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六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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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3: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