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分公司的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办理分公司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注册和一般公司的注册大致相同,但注册更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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