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放弃”社保“协议”多拿工资是否可行? |
释义 | 不可行,这是违法的。 一、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 三、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定义务。 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四、企业不能放弃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虽然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 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而且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如果员工因公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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