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还没有拿到结婚证,但已经有了孩子,分手该怎么办呢? |
释义 | 未领结婚证但同居的男女不构成婚姻关系,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同居前符合结婚要件的构成事实婚姻,可通过诉讼离婚。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应根据各自出资额比例分割或享有共同权利,并考虑贡献大小。未婚同居所生子女,不满两周岁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可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1、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无需离婚,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如需解除同居关系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在1994年2月1日前,且同居时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则构成事实婚姻,双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或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则按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割;如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享有共同权利;若无法判断,视为按份共有或等额享有。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无协议的,应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产生活需要。未婚同居所生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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