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房者在买卖房屋前应先核实出售方的户口信息,可以亲自到派出所核实或委托中介出具书面报告。同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的户口迁出时间和违约责任,不能使用模糊的词语代替具体日期。预留部分尾款可以避免出现遗忘的细节,等待卖方迁移户口后再支付。 法律分析 1、预先调查核实。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最好亲自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核实。有的出售方承诺有户口,但仍应到派出所核实。这样做除了核实出售方承诺的真实性以外,还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购房时的上家户口等。委托中介代为核实的,应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书面的核实报告,并加盖公章,防止少数从业人员的疏忽或欺骗行为。 2、在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和违约条款。 除了购房前的调查,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的时候,购房者也要善于利用购房合同对卖家进行约束,以防止出现户口纠纷。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户口迁出时间,同时也要写明违约责任。关于购房合同中的户口迁出时间,不能用一些模糊的词语代替,而应该明确到具体的日期。 3、预留部分尾款。 预留部分尾款不仅仅是预防户口纠纷,在很多情况下,留尾款都是有必要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在交易之后发现一些遗忘的细节。购房者如果担心房屋户口出现纠纷的话,可以预留部分房款,等到卖方把户口全部迁移出去之后,再支付该部分房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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