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康市专职律师执业许可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安康市专职律师执业许可如何办理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4、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局负责人审批。 5、局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6、做出同意申请决定的,转报自治区司法厅审批;做出不同意申请决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安康市专职律师执业许可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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