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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分割需要离婚证吗
释义
    一、离婚时房产分割需要的证件
    因离婚发生的夫妻财产分割应提交下列文件前往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三级转移登记:
    1、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证;
    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自愿履行离婚协议书、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应共同申请;单独申请的,除提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还应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5、房地产为福利房的,还应提交市(区)房改部门的变更批复及清单;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离婚房屋析产登记需要的材料
    在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这时就需要办理房屋析产续,也称房屋分割手续。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前提条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或多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办理析产手续时,除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4、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2003年10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6、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7、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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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3: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