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至于廉洁性,公共财产所有权。而后者是非国有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的不同:前者是公共财务;后者是非国有单位所有的各种财产。 3、犯罪主体的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有单位委派人员,特定条件下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等。后者是费国家工作人员,如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其实职务侵占与贪污最主要的区别是主体不同,职务侵占主要是非国有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而贪污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委派到非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