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应承担的后合同义务: 1、原物业服务人应当与新物业服务人进行交接,并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2、原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