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都需要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其他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