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保险事故进行赔偿。但重疾险属于特定疾病保险,需要严格审核符合保险条款的疾病才能进行赔偿。针对“搭桥”是否属于“肾病综合征”,需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定义和条款进行解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条: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根据保险事故的事实和情况,对保险金给付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2.《重疾险条款》:重疾险保障范围内的疾病应按照条款内具体定义和规定进行解释和执行。 3.《医学词汇》:肾病综合征是由各种病因引起的肾脏的病理状态,表现为蛋白尿、血尿、水肿及高血压等症状。 4.《疾病诊断标准和治疗标准》:搭桥是一种肾血管手术,属于外科治疗范畴,与“肾病综合征”不是同一种疾病。 综上所述,重疾险拒赔是否合理需要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和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的医学诊断标准进行判断,不能简单地将“搭桥”归入“肾病综合征”范畴,否则可能造成保险合同解释的混乱和不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