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主要包括:河湖突出问题、农村饮水问题、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问题、水资源管理及节约用水问题、水土保持问题、水库移民问题、水旱灾害防御问题、水利部行政审批问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十二条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