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自建房买卖应注意什么 |
释义 | 农村自建房买卖应注意: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农村安置房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买卖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给别人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变更。农村宅基地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转让的这个行为经过了宅基地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2.转让方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宅基地(含住房); 3.转让的双方必须同属于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也就是地随房走,房子也是一块转让; 5.受让的这一方除了是同村的以外,必须自身没有宅基地和住房,且符合分配条件。 二、宅基地能买卖吗 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而言,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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