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时间规定 |
释义 | 正确理解和掌握申诉时效的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时效,包括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目前在我国没有取得时效的概念,因此我们在此主要谈论的就是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即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达到法定期间,则法律对其权利就不再加以保护,亦即不再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而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则比较特殊,之前劳动仲裁的时效为60天,短短的60天较难让劳动者及时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使得众多劳动者因延误了诉讼时效导致失去胜诉的权利。但从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起,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则延长为一年。 在我国实行的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于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的时效可以中断,即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情况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之日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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