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承包地如何分 |
释义 | 离婚后分配承包地:(1)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2)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的。(3)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未迁入的,则其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不予支持。 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能分户吗 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农户家庭未能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的,按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待其达成一致后,再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颁证。 对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按照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分户申请和承包地分割方案,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后,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哪些 1、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度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知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道政府批准。 3、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4、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版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权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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