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退休享受什么待遇 |
释义 | 医疗退休享受待遇如下: 1、住院程序 (1)凡享受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一律在所属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医院门诊就医,经医师诊断非住院不可的,必须持医师开具的病情证明书,检查报告单,病历和住院通知单,到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核方可住院治疗; (2)急诊住院病人,先可入院抢救治疗,3天内凭急诊证明补办入院审批手续,否则住院药费不予报销; (3)因病情严重,当地医院无法治疗,确需转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治疗者,由所在住院医师出具转院证明,经医院院长签字同意后,由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查同意,方可转院治疗,未经批准转院检查治疗和擅自到外地住院检查治疗的医疗药费一概不予报销。 2、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医疗费结算: 1、病人入院前由医疗保险机构凭入院手续支付住院费,每一次预支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元。如继续住院治疗预支款不足时,应由医疗单位出具催交通知单,提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付款,并在再次支付预交款时收取前一次预付款的自费部分,否则,保险机构拒绝承付继续住院的费用; 2、患者病愈出院时,应由医疗单位和本人在出院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按三方规定共同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如不按时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本次住院的医疗药费不予报销,并将开支的费用从退休费用中扣除; 3、患者病愈出院时,因病情需要继续服药的,按规定慢性病用药量不得超过7至9天,急性病不得超过3至5天,否则按自费处理。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待遇是每个依法缴纳医疗保险公民应有的福利待遇,而且退休人员只要缴满年限就不需要再继续缴纳医疗保险,但是永久享有医疗保险待遇,并获得一定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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