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照新规新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第一个驾驶延长驾考年龄,在以前60岁年龄的驾照每年都要求提交体检,但是现在延长到70岁了也就不用那么麻烦了,而且报考驾照年龄放到了50岁,只要你不满50岁就可以继续考驾照,这也满足了很多年龄大但是想开车的朋友们。第二个就更自由了,在以前我们想考试的时候必须要得到教练的允许才能报名预约考试,改革之后是可以自己在网上预约考试的,只要你觉得自己练的可以了就可以自己去网上预约考试,不用得到教练的允许更自由化。第三个,残疾人也可以考驾照了,在之前残疾人是不能考驾照的,今年不同了,残疾人还有学院专用车一对一教学,解决了很多人想开车不能开车的硬伤,这个改革非常的好,说明了社会对于残疾人的关爱,满足更多的爱好。第四个取消异地不能考取驾照,以前除了C1可以异地考取驾照别的驾照都不行,现在不同了,即使你想考取B1驾照也可以在异地考取,这样以改革的话就方便了很多在外打工的朋友们,不必为了一个驾照还要耽误工作回到老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第七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二)身体条件情况;(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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