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关于鉴定材料: 所有鉴定材料无需退还。 鉴定材料须完整、无损坏地退还委托人。 因鉴定需要,鉴定材料可能会损坏、耗尽,导致无法完整退还 鉴定时限:年月日之前完成鉴定,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 从该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 注:鉴定过程中 需要回避的鉴定人:回避的理由。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