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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过程中的关键步骤
释义
    企业征地程序包括咨询规划部门、提交用地申请、预审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征用土地、签订补偿协议、发放批准用地文件、签订土地使用合同、进行施工建设等。
    法律分析
    企业的征地程序如下:
    1、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9、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
    10、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结语
    企业的征地程序包括咨询、申请、预审、审批、征用、补偿和使用等多个环节。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咨询、申请、预审等程序,最终获得建设用地批准。国土资源局负责征用土地并签订补偿协议,完成补偿安置后,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土地使用者与国土资源局签订有偿使用合同或获得划拨决定书,最终可进行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施工。这一系列程序确保了征地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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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5: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