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 |
释义 | 夫妻想起诉离婚到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下落不明、宣告失踪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一、女方没有迁户口起诉离婚去哪 起诉离婚一般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即被告方户口所在地;如果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但是特殊情况下,原告住所地法院也享有管辖权。例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案件,都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抚养费纠纷由哪里法院管辖 抚养费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种管辖的原则被称为“原告就被告”,不仅是抚养费纠纷的案件,这也是大多数普通民事纠纷案件的通行管辖原则。 三、离婚要求一定要在结婚登记的地方吗 离婚不一定要在结婚登记的地方,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 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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