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小组负责人可以是法人吗 |
释义 | 在企业停止或者是终止运营后需要向法院申请对自身企业资产的清算,而法院会组成一个清算小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处理,那么清算组负责人可以是公司的法法定代表人吗?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二)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一、企业破产清算小组怎么成立 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清算组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机构。清算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二、法人清算的主要内容 法人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清算时应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具有以下职权: (一)了结现务,即了结法人于解散前已着手而未完成的事物。 (二)收取债权。 (三)清偿债务。 (四)移交剩余财产。 清算终结,应由清算组织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完成注销登记和公告,法人即告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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