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在清算组中能否担任成员? |
释义 | 《公司法》规定,法人是组织,清算组成员需是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分析 法人是组织,清算组成员需是自然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拓展延伸 法人在清算程序中的角色和资格 在清算程序中,法人可以担任成员的资格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通常情况下,法人可以作为清算组的成员参与清算工作。作为清算组成员,法人有责任协助管理和处理公司的财务事务,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法人在清算程序中的角色包括收集和整理公司财务资料、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处理债务清偿等。然而,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对法人在清算程序中的角色和资格有所限制,因此,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法人在清算程序中的角色和资格取决于具体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通常情况下,法人可以作为清算组成员参与清算工作,协助管理和处理公司财务事务,保护债权人权益。然而,具体法律规定可能会对法人的角色和资格有所限制。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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