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组织由谁组成 |
释义 | 法律分析:清算组织由谁组成,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人员成立清算组织。相关机关是指企业的主管机关、审计机关等,相关人员是指会计师等。一般来说,清算组成员是自然人,不是法人。法院应当自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指定,也可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当负责并向人民法院报告,接受法院的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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