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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房产不得转让,房产转让合同必须注明哪些内容
释义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房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产转让合同必须注明的内容:
    一、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三、土地所有权性质;
    四、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五、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性质;
    六、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七、房地产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八、房地产交付日期;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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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3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