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服刑期间是否有选举权,要根据具体判处的刑罚来确定: 1、若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则服刑期间具有选举权; 2、若被判处刑罚还剥夺了政治权利,则在服刑期间不享有选举权。 根据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综上所述,服刑并不意味着丧失选举权,只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才不享有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具体政治权利包括四大类权利,只要被剥夺政治权利,就不享有这几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