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只要还满足条件,即可继续申请。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法律依据: 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进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四条 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 41.鼓励股权投资业发展。对股权投资企业落户余杭给予奖励。对股权投资企业投资符合余杭区现代主导产业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其地方贡献给予奖励。对企业高管给予奖励。 42.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对服务本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对提供较低综合担保费率的担保机构给予保费补助。 43.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对小额贷款公司投放的涉农贷款、创业贷款和其他领域的小额贷款,进行贷款风险补偿。对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租金补助。 44.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支持个人股东再投资。对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企业并购重组、开展债券融资、个人股东再投资,给予分类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