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盗窃罪量立案标准 |
释义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办理盗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吉高法[2013]114号),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实际,现就调整我省办理盗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通知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立案标准为二千元。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标准为一千元: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其他相关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不以价值论: (一)多次盗窃的,即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二)入户盗窃的,即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 (三)携带凶器盗窃的,即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四)扒窃的,即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五)采用破坏性手段或者技术性手段实施盗窃的。 二、盗窃罪量刑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