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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法院提存的条件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手续
释义
    申请提存的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手续如下:
    一、提出申请。
    二、提存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公证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三、提存部门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对不能提交提存部门的标的物,提存部门应当派人到现场实地验收。
    一、提存是什么意思呢?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提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首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提存人向公证机关完成提存之后,将成立一个向第三人履行的保管合同,提存人系寄存人,公证机关为保管人,债权人(提存受领人)为利益第三人。
    二、提存权是法定的吗
    提存权是法定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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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