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存是指债权人不能将代管事项交付给代管人的制度。公证处是法定的保管部门,人民法院不能作为保管部门。标的物不宜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标的物,并提存价款。当事人申请保证金公证时,应当提交提存货物交付、合同、债权证明、司法文书等有关证明。担保保证金公证有困难或者在债务履行地申请保证金公证有困难的,可以由担保人住所地或者债务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