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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进行核定征收吗?
释义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核定征收吗?
    可以的。
    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如何核定?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办理流程:
    1、核名;
    2、执照(企业核名后,工商资料做好后法人签字递交);
    3、刻四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章、公章);
    4、企业注册电子税务局;
    5、个人独资企业核定税种;
    6、开户(法人到场或代办);
    7、申领发票。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情形有: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想问一下,个人独资企业的查帐征收与之前的核定征收有什么不同
    法律分析: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的区别:1、对财务要求不同。查账征收对企业财务要求高,须建立会计账簿。核定征收对财务要求低,没财务人员,不做账也可以。2、优点不同。查账征收的优点是可通过收入和成本的比率调节,计算确定缴纳的税额,可把握企业发展方向。核定征收的的优点是可根据核定的税额安排资金合理支付时间,利于把精力放在经营中。3、应税所得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想问一下,个人独资企业的审计征收和之前的核定征收有什么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方式分为以下两种:1、常规的查账征收,查账征收也是所有企业适用的所得税计算方式,是根据公司的进项、销项以及各项扣除、不征税、免税部分后再计算的,所以有的公司在拿不到进项的时候,其成本就不够,所得税就非常高;2、核定征收方式,这种就是在公司账目不齐全,账目混乱,税务无法准确核算其实际的成本利润,不看公司的进项成本,而是直接依据其行业的利润率给定的一个征收税率计算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情形有什么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核定征收率,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人独资企业所谓核定,其中一项即为核定应税所得率,目前多数税收洼地对虚拟注册的”现代服务业”应税所得率取值为10%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吗
    不可以。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并不属于法人组织,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是不能申请破产的。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该内容由 竺雷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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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9: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