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的死亡时间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自然人被宣告死亡的死亡时间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则其死亡时间为意外事件发生之日。可以申请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是指被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 一、哥哥和妹妹是直系亲属吗 哥哥和妹妹不属于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算是旁系亲属。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旁系亲属是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婶母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二、口头遗嘱如何见证 口头医嘱可以由见证人进行见证,但是见证人不得与其有利害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三、民法典申请失踪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失踪的条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2)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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