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信用卡逾期不还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会被银行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认定为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于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持卡人对于法院的判决仍拒不执行的,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