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能够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依法决定不予提起公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