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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与新加坡之间是否存在引渡协议?
释义
    《中国和新加坡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是中新两国签订的引渡条例,旨在根据条约或其他理由将在境内被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移交到请求国进行审判或处罚。
    法律分析
    中国和新加坡有引渡条例。全称为:《中国和新加坡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于1997年04月28日签订,1999年06月27日生效。国家可以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
    拓展延伸
    中中国与新加坡之间的引渡协议是否适用于所有犯罪行为?
    中国与新加坡之间的引渡协议并不适用于所有犯罪行为。根据双边引渡协议的规定,通常只有在涉及严重犯罪的情况下,才会启动引渡程序。这些严重犯罪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恐怖主义、贩毒、贪污腐败等。对于其他较轻的犯罪行为,如违反交通规则、轻微盗窃等,引渡协议通常不会适用。因此,具体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决定引渡协议是否适用,双方将根据协议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合作和交流,以确保正义得以实现。
    结语
    根据《中国和新加坡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国和新加坡之间存在引渡条例,目的是将在一国境内被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移交到应该国接受审判或处罚。然而,该协议并不适用于所有犯罪行为,只有在涉及严重犯罪的情况下才会启动引渡程序。具体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决定引渡协议是否适用,双方将根据协议规定进行合作,以确保正义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第一条一、缔约一方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在民事和商事方面享有与缔约另一方公民同等的司法保护并且有权在与缔约另一方公民相同的条件下诉诸缔约另一方法院。二、除缔约一方法律有明文规定外,该方法院不得以非本国公民为由要求缔约另一方公民提供诉讼费用保证金。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根据缔约任何一方法律和法规成立或被允许存在的任何法律实体或法人。
    第二条缔约双方根据本条约在民事和商事方面相互提供的司法协助包括:(一)送达司法文书;(二)调查取证;(三)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四)相互提供缔约双方有关民事和商事的法律及民事和商事诉讼方面司法实践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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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4: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