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要是组织并主持人大会议等职权 乡镇人大主席的工作包括: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组织主席团成员做好主席团应做的各项工作;宣传宪法、法律、本级人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各种活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八)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九)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