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条件有以下六种: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资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股东会行使以下十二种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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