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指评残等级标准图片 |
释义 | 法律分析:手指伤残最高三级,最低十级。 一、手指伤残等级评定(以工伤为例) 1、三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四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3、五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2)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3)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4、六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2)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3)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4)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5、七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2)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4)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6、八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4)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5)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7、九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一手食指2~3节缺失; (3)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4)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8、十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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