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何定罪 |
释义 | 法律分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立案标准为伪造、变造国有证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犯罪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对象: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对象为国库券等有价证券; 4、犯罪客观: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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