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毒品重量限制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有特定情形者将处以重刑并没收财产,包括数量大、组织贩毒、武装掩护、暴力抗拒、参与国际贩毒。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拓展延伸 毒品犯罪惩治:加重刑罚限制毒品重量 《毒品犯罪惩治:加重刑罚限制毒品重量》这一标题指出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的趋势,通过对毒品重量的限制来加重刑罚。这一措施旨在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限制毒品重量的设定是为了确保对毒品犯罪分子进行更严厉的惩罚,通过加重刑罚来达到威慑和预防的效果。这一措施将有助于减少毒品的生产、贩卖和滥用,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稳定。通过加重刑罚限制毒品重量,我们可以期待毒品犯罪活动的减少,为社会的安宁和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结语 加重刑罚限制毒品重量,有助于打击毒品犯罪、保护社会安全。该措施明确规定了对毒品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以威慑和预防犯罪。限制毒品重量的设定将减少毒品生产、贩卖和滥用,维护人民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通过加重刑罚限制毒品重量,我们期待着减少毒品犯罪活动,为社会的安宁和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八条 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七条 通过禁毒国际合作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与有关国家分享查获的非法所得、由非法所得获得的收益以及供毒品犯罪使用的财物或者财物变卖所得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五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