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专用章能代替公章吗 |
释义 | 不能。企业事业单位是不能随意刻公章的,必须经过行政许可。发票专用章不能代替签订合同用的公章,这是一种民间做法,目前没有具体的法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发票章的文件要求,新版发票专用章须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公司刻制,然后再统一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国税总局的文件是要求发票章必须在公安部门备案的。 准备发票专用章备案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刻章申请书(需盖公章) 5).上交旧发票章 交由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进行印章制作,注意事项,并办理印章备案。 发票专用章不可以当公章用的。发票专用章是“专用”的,仅仅加盖在发票上起证明作用,在其他载体上无效。公章是指政府、公司等各类组织使用的印章。中国对公章的管理有健全司法管理体系,任何私刻都是违法犯罪的,对于脱离法定主体行为虚构私自刻制的印章,按伪造行为主体的犯罪论处。发票专用章需要备案。如果开票单位需要刻制发票专用章的,需要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刻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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