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 1、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包括人的因素、工作环境因素、管理不力因素: (1)人的因素:安全意识不强,麻痹思想、马虎草率行为; (2)工作环境因素:不整洁的工作环境,噪音、烟雾、粉尘、震动、高温等; (3)管理不力因素: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3、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4、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5、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