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人。此类人除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为内容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其余 签订的劳动合同 是有效的。十六周岁以下的公民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合格主体。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