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