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 2、承租人擅自变更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恢复原状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或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支付; 5、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造成租赁物损失的。 法律规定,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