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并未规定终止合同是否需要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八条: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经依法许可的机关批准的,应当经过依法许可的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二)因对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对方的意思表示与实际不符或者明知对方存在重大的性质缺陷,而其对方当事人没有对其作出说明或者对其作出虚假说明。 结论:终止合同的方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书面形式可以更好地保证证据的可靠性。如有需要,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解除合同。 |